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3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建市[2003]49号《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市建委、市监委沪建建(2003)215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区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使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对招投标基本公正评价率达到8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查处;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成区招投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分离工作。
(二)建材市场方面
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完善对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监理、产品质量检测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假、用劣建材的查处力度,对本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分别达到100%和90%,清除质量失信企业进入建材市场;加强现场抽查,突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定期组织全区性动态监督抽查、行为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手监管,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管合力,促进本区建材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对全区建材大卖场检查率达到80%,使参与家庭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使用各方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得到明显转变;严重侵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得到依法严惩,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
二、整顿重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报建、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等;
2、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建材市场方面
1、重点是结构性建材的质量监管,突出对水泥、砂石料、小砌块和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的检查;
2、重点对住宅工地和重大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建材的现场检查;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1、重点查处擅自使用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特别是地板假冒树种、以次充好,木器涂料和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三大类家庭装潢材料问题;
2、重点查处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 组织形式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充实加强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吴建明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沈日新 区纪委常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汤飞龙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书记
杨怀志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叶明光 区建筑管理所所长
副主任:沈秀丽 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成 员:李忠辉 区建筑管理所质监站副站长
张洪彪 区建筑管理所整顿办副主任
寿纪云 区建筑管理所招标办副主任
杜丽渊 区建筑管理所建管办副主任
顾奇文 区建筑管理所安监站副站长
(二)职责分工
1、松江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建材和家庭装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
2、区建筑管理所负责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区建委组织,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共同参与对建材、装饰等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4、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问题,由松江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检查市场经营行为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区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和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三个阶段。
1、6月至7月上旬为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
2、7中旬月至8月为区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所属项目的复查阶段;
3、9月至11月由市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4、11月底搞好总结工作,迎接建设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领会建设部和市府、市建委有关指示精神,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措施到位,做到组织、思想、人员三落实,要确保"防非"和施工与整治三不误。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根据市建委、市监委工作部署,区建委、区监委的具体布置和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和区、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复查、抽查中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依法处理。
(三)监察部门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管办分离"工作。要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都要从快从严查处。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积极倡导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良好风气。
(五)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依法查处。
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111号建设大厦208室,举报电话是57744208。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监察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建委、市监委
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办公室、陈猛副区长